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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期业务招待费如何纳税调整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在业务经营的过程中支出的合理的业务招待费用,但是在相关的税法规定中,对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也是有明确规定的.那么,在汇算清缴期业务招待费如何纳税调整?下面是相关政策及处理方法,我们来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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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期业务招待费如何纳税调整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

一是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大于业务招待费发生额60%的,纳税调整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招待费发生额×40%,即企业已在管理费用中实际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40%部分.例如,某企业2012年销售收入5亿元,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300万元,则该企业2012年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50万元(5×5‰),业务招待费发生额60%的部分是180万元(300×60%),由于250>180,所以,该企业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万元(业务招待费发生额300×40%).

二是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小于业务招待费发生额60%的,纳税调整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招待费发生额60%-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业务招待费发生额×40%,即业务招待费发生额60%,超过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差额,与企业已在管理费用中实际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40%部分之和.例如,某企业2012年销售收入3亿元,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300万元,则该企业2012年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50万元(3×5‰),业务招待费发生额60%的部分是180万元(300×60%),由于150<180,所以,该企业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0万元,即180(业务招待费发生额60%)-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50+业务招待费发生额300×40%.


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是什么?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需要注意的是,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为销售(营业)收入.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还包括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但是不含营业外收入.其计算公式为:

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在汇算清缴期业务招待费如何纳税调整?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这个是业务招待费扣除的计算公式,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业务招待费的最高扣除限额是5‰,超过则需要进行调整,希望大家注意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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