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行业收取手续费应交何种税?
1.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第一条规定,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拍卖货物属免税货物范围的,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增值税.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罚没物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69号)第一条规定,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具备拍卖条件的,由执罚部门或单位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公开拍卖.其拍卖收入作为罚没收入由执罚部门和单位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对经营单位购入拍卖物品再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因此,对于应税货物,买受人支付的佣金已连同拍卖价款计缴增值税;若是代执法部门拍卖罚没动产,须向国税部门申请或减免增值税并获批复后,仅对买受人支付的佣金计缴增值税.
2.营业税.《拍卖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哪些拍卖行为不用缴纳营业税?
1.电信部门拍卖手机、电话等"吉祥号码",按"邮电通信业"缴纳营业税.
电信部门在提供电信劳务时,往往对某些吉祥、易记的电话号码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转让.这种行为仍属"邮电通信业"的征税范围,其营业额为拍卖收入及其他收入的全额,不得从中作任何扣除.
2.公安部门拍卖机动车牌照,交通部门拍卖公交线路运营权不缴纳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规定,公安部门拍卖机动车牌照,交通部门拍卖公交线路运营权,这两种行为均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因而不征收营业税.
3.土地管理部门以拍卖形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缴纳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此种形式广泛存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中,但这种土地使用权拍卖行为属于土地出让行为,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4.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活动(包括拍卖行为)不缴纳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国税函〔2005〕869号)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活动属司法活动,不具有经营性质,不属于应税行为,税务部门不能向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活动征税.
以上就是小编对"拍卖行业收取手续费应交何种税"等相关问题的解答,拍卖行为的税务问题相对较特殊一些,一般拍卖行所承接的都是类似文化艺术物品、珍稀物资等,这类都需要缴纳增设税和营业税.而上文所提到的一些特殊的拍卖不涉及营业税.